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8 11:1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處務規程
廢止日期:民國 102 年 06 月 29 日
第 4 條
本所講座應認真教學,並得向本所提出有關教務方面之意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