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13:1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自治隊組織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3 年 08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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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隊長、副隊長應輪流值星,值星勤務如左:
 (一) 學員集合、運動及其他活動時負責整理隊伍,檢查報告人數,並記
      載缺席學員姓名。
 (二) 轉達本所通知及有關規定,轉報學員意見。
 (三) 每日將當天教室值日及接送講座學員之學號寫於黑板右上角或左上
      角。
 (四) 遇有特別事故 (如學員疾病或其他情事) ,應儘速報請訓導組或本
      所值日人員處理。
 (五) 每晚於熄燈後,陪同樓長察看宿舍走廊及其他生活區域,促請各寢
      室按時熄燈,保持靜肅就寢。
 (六) 其他有關學員生活自治事項。
    值星隊長應佩帶胸章。值星勤務於每週最後上課日中午交接,並將交
    代事項記載於日記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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