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自治隊組織要點 6六 隊長、副隊長應輪流值星,值星勤務如左:
(一) 學員集合、運動及其他活動時負責整理隊伍,檢查報告人數,並記
載缺席學員姓名。
(二) 轉達本所通知及有關規定,轉報學員意見。
(三) 每日將當天教室值日及接送講座學員之學號寫於黑板右上角或左上
角。
(四) 遇有特別事故 (如學員疾病或其他情事) ,應儘速報請訓導組或本
所值日人員處理。
(五) 每晚於熄燈後,陪同樓長察看宿舍走廊及其他生活區域,促請各寢
室按時熄燈,保持靜肅就寢。
(六) 其他有關學員生活自治事項。
值星隊長應佩帶胸章。值星勤務於每週最後上課日中午交接,並將交
代事項記載於日記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