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1 21:05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8 日
第 11 條
技能訓練所置秘書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承長官之命,
綜核文稿、聯繫各科及處理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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