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00:51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鼓勵檢舉妨害選舉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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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檢舉人為檢察官、調查人員、其他司法警察人員或政風人員者,不
      給與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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