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16:26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第 315 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
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