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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0.16 12:32
現在位置:
中華民國刑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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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315 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 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司法解釋
0
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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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3
立法理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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