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2 06:57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第 263 條
意圖供犯本章各罪之用,而持有鴉片、嗎啡、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
,或專供吸食鴉片之器具者,處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