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07 09:34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2 月 27 日
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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