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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0.04 17:20
現在位置:
中華民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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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司法解釋
1
判例
1
法律問題
3
行政函釋
2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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