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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司法解釋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 條
1.
解釋字號:釋字第129號
解釋日期:059.10.30
解釋文:
    未滿十四歲人參加叛亂組織,於滿十四歲時,尚未經自首,亦無其他
事實證明其確已脫離者,自應負刑事責任。本院釋字第六十八號解釋並應
有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