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0.09 14:58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113 條
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足以生損害於中
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