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0.15 14:31
現在位置:
行政程序法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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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英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第 167 條
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 指導者等事項。 前項明示,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如相對人請求交付文書時, 除行政上有特別困難外,應以書面為之。
司法解釋
1
判例
0
法律問題
0
行政函釋
0
相關法條
0
歷史法條
1
立法理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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