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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矯正機關高齡收容人處遇措施參考指引
公發布日: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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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強化矯正人員專業訓練與知能
(一)於矯正人員職前訓練安排老人心理與輔導相關課程,並得於矯正人
      員常年教育、終身學習增加衛教宣導及高齡收容人處遇相關課程,
      例如:老人急重症、認知功能退化、老人特殊因應等主題,認識其
      情緒與人際互動之獨特需求,以強化矯正人員處理高齡收容人問題
      之能力。
(二)對於高齡收容人之管理,應首重包容、接納與關懷,且須具備愛心
      、耐心及同理心,避免高齡收容人受到其他收容人之歧視、剝削、
      利用與攻擊,並協助其克服心理上之障礙,培養渠等生活及健康上
      之自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