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矯正機關高齡收容人處遇措施參考指引 6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一、第六點闡明矯正人員對待高齡收容人應具備之專業知能。
二、機關於常年教育或終身學習可多安排衛教宣導及高齡收容人處遇相關課程,以增
    進矯正人員相關專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