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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受刑人累進處遇教化及操行成績分數統一考評基準
公發布日:民國 113 年 03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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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受刑人經考評在監行狀不佳時,自核定當月起,得斟酌情形,於二
      個月內教化及操行成績分數不列入進分標準之計算。
      前項對於教化或操行其一考評不佳者,僅就該項成績不列入進分標
      準之計算。
      前二項有二次以上之情形者,合併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