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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護處分評估小組作業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11 年 05 月 20 日
第 4 條
評估小組之職掌如下:
一、於檢察官決定監護處分之執行方式或是否予以變更時協助提供意見。
二、於檢察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辦理定期評估時協助提供意
    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