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監護處分評估小組作業辦法 第 4 條
評估小組之職掌如下: 一、於檢察官決定監護處分之執行方式或是否予以變更時協助提供意見。 二、於檢察機關依本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辦理定期評估時協助提供意 見。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