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護處分評估小組作業辦法 第 4 條
民國 111 年 05 月 20 日
評估小組之職掌,主要係就本法第四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關於執行方式之擇定
、變更,以及本法第四十六條之二第一項之定期評估協助提供意見,爰為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