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少年觀護所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10 年 09 月 24 日
7
七、答復人民陳情案件時,應針對案情內容敘明具體處理意見及法規依據
    ,以簡明、肯定、親切、易懂之文字答復陳情人,並副知相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