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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07 月 27 日
第 8 條
評鑑委員知悉受評鑑檢察官所承辦案件當事人之代理人或辯護人與其於同
一事務所執行律師業務者,應將其事由告知檢察官評鑑委員會。
評鑑委員認有其他情事存在影響其公正行使職權之虞者,應告知檢察官評
鑑委員會。
前二項情形,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告知受評鑑檢察官及請求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