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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委員倫理規範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07 月 27 日
第 5 條
評鑑委員不得利用或容任他人利用其職務或名銜,從事業務推廣或為自己
或他人謀取不當利益或要求特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