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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第 12 條
機關得運用科技設備蒐集、處理收容人之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
蒐集、處理前項以外機關員工、進出人員之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應於
蒐集前告知資料之蒐集範圍、使用目的及保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