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科技設備設置與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 12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第一項規定機關得運用科技設備蒐集、處理收容人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
二、第二項規定蒐集、處理前項以外人員之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需事先進行告知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