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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敦品中學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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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校分類編案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本校檔案管理,依「檔案分類及保存期限表」所列之分類編目管理
      ,辦畢之案件應於五個工作日歸檔。歸檔案件屬紙本型式者應依照
      歸檔清單所列序號由上而下排列整齊,併同歸檔清單送交檔案管理
      人員歸檔;屬線上簽核案件者,於公文線上簽核系統辦理線上歸檔
      。
(二)各科室承辦人員應先行檢核擬歸檔案件是否辦畢,並依據本校檔案
      分類及保存期限之標準,於文件首頁右上角填入分類號及保存年限
      ,逐件逐頁編寫頁碼,填列不完全者,檔案管理人員應退請業務承
      辦人員補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