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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8 年 04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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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人民陳情案件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冤獄賠償(
      刑事補償)或犯罪被害人補償者,應明確告知陳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