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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辦理電話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07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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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電話預約辦理時間:
(一)於預訂接見日之前一上班日完成預約手續,接見當日不接受預約。
(二)每週一至周五(國定例假日不受理),上午 8  時 30 分至 11 時
      ;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三)完成預約手續,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證明文件(身分
      證、駕照、外國人請持居留證或護照),辦理報到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