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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7 年 08 月 01 日
第 32 條
財團法人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許可者,準用前條規定。
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財團法人許可者,應通知登記之法院為解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