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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7 年 05 月 02 日
第 9 條
外交部於收受請求書後,應儘速送交法務部。如認有第十條第一項或第二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添註意見。
法務部接受請求書,經審查同意予以協助後,應視其性質,轉交或委由協
助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