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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7 年 05 月 02 日
第 30 條
向受請求方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應檢附符合受請求方所要求之請求書
及相關文件,經法務部轉請外交部向受請求方提出。但有急迫或特殊情形
時,法務部得逕向受請求方提出請求,或由法院副知法務部,檢察署經法
務部同意後,向外國法院、檢察機關或執法機關直接提出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