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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7 年 05 月 02 日
第 21 條
請求送達文書者,應於請求書記載下列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代表人、管理人之姓名、名稱、國籍或
    其他足資識別身分之資料。
二、應受送達人之住所、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得以收受送達之處
    所。
請求方無法特定收受送達之處所時,得同時表明請求查明送達處所之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