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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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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審查會為釐清案件之爭議,應就第六點之承辦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
    促請審查之書面意見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