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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8
八、審查會為釐清案件之爭議,應就第六點之承辦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
    促請審查之書面意見進行審查。
民國 106 年 06 月 13 日訂定
8
八、審查會為釐清案件之爭議,應就第六點之承辦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
    促請審查之書面意見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