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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暨少年觀護所收容人圖書借閱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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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容人出所當日須交回所借書籍。借閱書籍若有遺失、損壞、污損
      、註記文字或塗污時,借閱人需負賠償或恢復原狀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