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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補助款補助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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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補助條件:從事、舉辦前點第一款所列之觀護及更生保護、法治教育
    宣導、犯罪防治、戒癮治療或其他對犯罪被害人保護或犯罪防治有顯
    著並直接助益之相關業務或公益活動,且執行計畫目標具體及預期效
    益可達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