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學生愛院志願服務施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01 日
6
六、辦理愛院志願服務所需經費,由本院相關經費項下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