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辦理收容人遴調與配(轉)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11
十一、各職類技能訓練於開訓與結訓前,技能訓練科應專案簽請辦理轉配
      業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