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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岩灣技能訓練所辦理收容人遴調與配(轉)業應行注意事項 11
十一、各職類技能訓練於開訓與結訓前,技能訓練科應專案簽請辦理轉配
      業手續。
民國 104 年 06 月 04 日訂定
11
十一、各職類技能訓練於開訓與結訓前,技能訓練科應專案簽請辦理轉配
      業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