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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不動產通訊投標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4 年 0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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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分署不動產拍賣投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通訊投標:
(一)有圍標之虞。
(二)因移送機關、併案債權人、參與分配債權人或義務人聲請,認為適
      當或有其他必要之情形。
    通訊投標得與現場投標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