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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15
十五、不堪作業:
  (一)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
  (二)因患病需要較長期間治療,致無法參加作業時,須經衛生科醫師
        證明,並提監務委員會議決議,其作業成績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二十條所定最高分數二分之一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