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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檔案檢調作業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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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檔案管理人員應依核准之調案單,妥速檢取檔案,註記件數、頁數及
    應歸還日期於調案單後,交予調案人逐件清點簽收。
    檢調之檔案,以調案單所載之範圍為限。但檔案如已裝訂成卷不易拆
    開時,得整卷檢出,提供調案人使用。
    機密檔案借出時,應注意其安全維護;必要時得採取外加封套或機密
    檔案傳遞專用箱盒(袋)等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