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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兼任研究委員遴聘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0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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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學院兼任研究委員,除應具備犯罪防治研究相關領域之豐富知識及
    經驗外,應具有以下資歷條件之一﹕
(一)具有國內外大學校院博士或相當於博士以上學歷。
(二)現任或曾任國內外大學校院助理教授以上教職或研究機構相當於助
      理教授以上之研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