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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停車場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3 年 04 月 07 日
第 5 條
對於停放本所公有停車場之車輛及車內財物,本所不負保管責任。車內亦
不得放置危險物品(如易燃物、爆炸物),本所如發現可疑時,得會同警
察機關對車內及行李箱實施檢查,車主應予配合,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