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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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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於業務性質特殊、安全考量及公共利益之必要,依規費法第十三條
    規定,免徵收停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