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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寒暑假短期服務志工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0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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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意願參與本署短期志工遴選,應依下列程序為之:
(一)填具報名表及履歷表送交人事室。
(二)本署受理報名後,由相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辦理面談,審視身心健
      康、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責任心,審查合格後簽陳檢察長同意
      後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