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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寒暑假短期服務志工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0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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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志工應遵守事項:
(一)志工須依事先約定時間服勤,因故無法輪值時,應事先告知,以利
      協調代理人員。
(二)志工出勤時覈實簽到退,皆配戴服務證(識別證)及志工背心,以
      利辨別。
(三)因志工服務期間得知之業務機密或個資,均應保密不得外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