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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6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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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方式分為家庭日或夫妻日,由受刑人擇一申請:
(一)家庭日眷屬資格以配偶及直系血親為限,3 歲以上未滿 12 歲者限
      2 人,申請總人數不得逾 3  人,未滿 3  歲者不含在內。於指定
      日 13 時 30 分至 14 時 00 分辦理報到,並於 17 時 00 分結束
      離監。
(二)夫妻日眷屬資格限配偶,得攜帶未滿 3  歲之直系血親。於指定日
      16  時 30 分至 17 時 00 分辦理報到,並於翌日 08 時 00 分結
      束離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