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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接見室家屬使用網路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1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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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接見室電腦及網路之接見家屬,每次以 30 分鐘為限,必要時,
    得申請延長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