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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行政執行事件閱卷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民國 101 年 1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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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得給閱之情形及處理)
    案卷資料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給閱:
(一)涉及他人營業秘密或個人資料者。
(二)與申請人案情無關之資料。
(三)本分署內部單位簽呈、函稿、會辦意見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
(四)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應予保密之事項。
(五)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一項
      或檔案法第十八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案卷含有前項不予提供之資料者,得僅就其他部分准予閱卷。
    申請人如欲查詢非本人之財產狀況,執行人員應請其依法逕向有關機
    關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