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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監視系統影像調閱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1 年 0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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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務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調查之案件,其畫面複製之檔案(碟片),應
    比照正式文書保密簽收作業程序辦理,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法令規範,維護各當事人之隱私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