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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社團活動實施須知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05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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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時間:在法務部矯正署(以下簡稱本署)上課期間每週星期三自
    下午二至五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