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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修正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30 日
第 2 條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每月開會一次,無議案時得不召開,必要時得加開臨時
會。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每屆第一次召開時,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該屆會議主席
。主席因故未能出席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但每屆第一次
會議由法務部部長指定現任或曾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之委員
一人擔任會議主席。